发布日期:2024-08-05 08:40 点击次数:93
上市公司监管
2023年至2023年,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监管工作函14份,其中监管问询函1份、监管工作函13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16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书面警示2单、纪律处分措施3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8单。
市场交易监管
2023年至2023年,上交所对51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炒股杠杆网站,对ST同达等风险警示股票和东安动力等严重异常波动股票,以及个别近期涨跌幅异常的股票进行重点监控,对17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向证监会上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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