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31 07:42 点击次数:179
2024年,深交所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蓝盾退(SZ 300297,收盘价:0.23元)全资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1.38亿元、约1.65亿元、7911.56万元,占蓝盾退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约1.38亿元、约1.65亿元、7911.56万元,占蓝盾退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相关情况导致蓝盾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一、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柯宗庆,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中经电商董事柯宗贵,时任董事赵庆伦、时任财务总监景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柯宗耀,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监郑燕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黄泽华、余曜青、张越,时任独立董事蔡镇顺、周涛,时任监事陈文浩、冯明强、詹桂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五、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柯宗庆,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柯宗贵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2022年1至12月份,蓝盾退的营业收入构成为:系统集成商占比50.68%,政府机关占比22.81%,铁路占比8.35%,制造贸易占比7.74%十大实盘配资排行,其他行业占比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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